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综合
      产品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amanni.com.cn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托管预付款起纠纷 市场监管所调解助退费​

    分享到:
      来源: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6-04 19:55:14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魏曙升 记者顾艳伟)近日,托管退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管部门的预付调解下,陆女士与某学生托管机构的款起预付款退费纠纷得以解决,托管机构同意按照陆女士的纠纷监管解助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市场所调

    今年8月,托管退费陆女士在钦北区某学生托管机构为女儿报名全托服务,预付支付预付款3150元,款起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纠纷监管解助仅口头约定全托105天。市场所调9月30日,托管退费因个人原因,预付陆女士的款起女儿不再前往该机构托管,此时已实际托管23天。纠纷监管解助陆女士提出扣除优惠部分后,市场所调按剩余天数退费2456元,但托管机构以已产生实际成本为由,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后,陆女士向12345热线求助。

    10月10日,钦北区市场监管局子材市场监管所介入了解纠纷详情。托管机构负责人表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及约定退费条件,但机构已为孩子提供了床位安排、餐食准备等服务,产生了实际成本,因此无法按日全额退费。而陆女士则认为,既然双方未约定退费标准,就应按照剩余天数计算退费金额。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对退费条款进行约定,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主张有利于自身的退费解释,符合法律规定,托管机构以“产生实际成本”为由拒绝按剩余天数退费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与调解,10月15日,托管机构认可了法律依据和调解方案,同意按照陆女士的要求退还剩余费用2456元,双方就此达成一致,纠纷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吕成海
    上一篇:黑龙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见成效
    下一篇:38项服务事项“一单掌握” 陕西西安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相关文章

    • 守护夏日清凉
    • 过渡期内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
    • 宣城绩溪:草莓采摘正当时,乡村振兴好“丰”景
    • 充分发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引导作用
    • 广州白云:开展2022年度化妆品行业消费体察活动
    • 村子很“潮”:安徽归巢游子“唤醒”青山
    • 入选无门槛 评奖无限额 食品企业为何追捧“洋”金奖?
    • 近万元空气净化器要退货 折旧费怎么算“有智慧”
    • 使用过期原材料生产食品 重庆榆荣森食品公司被处罚
    • 消费投诉众多 企业负责人失联 四川两家培训机构涉嫌违规经营被“通缉”

    友情链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sitemap

    0.0789s , 12364.0781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