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综合
      文化
      产品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amanni.com.cn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浙江温岭监管电商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无法律效力

    分享到:
      来源: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6-04 08:24:38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样的浙江最终格式条款在商家促销活动中屡见不鲜,在火热的温岭无法网络消费中也是层出不穷。日前,监管解释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摸排,电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霸王网络霸王条款进行了重点监管。

    执法人员发现,条款温岭一电商经营者在其网店产品详情中,权归描述了产品货源、律效力尺码、浙江最终颜色、温岭无法售后等内容,监管解释并在最后一栏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电商这种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霸王排除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解释的条款权利,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权归目前已对其立案调查。对此,执法人员表示,不仅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日常生活中的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发放的各种会员卡、宣传单上关于“最终解释权”的内容随处可见。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温岭市消保委、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单方面设定“最终解释权”违背公平合理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作为优惠活动的提出者,有义务将活动的具体内容解释清楚,比如优惠的范围、时间等,都要事先向消费者表述明白,以免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消费者在消费时,一旦遇到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责任、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理直气壮地对商家说“不”。

    责任编辑:24
    上一篇:制造“容貌焦虑” 广西柳州一医疗美容机构被查处
    下一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徽省召开专项行动工作视频会

    相关文章

    • 护航高考  北京开展文具专项检查
    • 广西柳州:“精准抽检+闭环处置”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 紧密联动共建共享 川渝公共服务迈向标准化
    • 吉林龙潭开展雪季专项检查行动
    • 湖南桂阳: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 福州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 山东宁阳:织密全链条监管网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 福建漳州举行三角梅地理标志产品推广活动
    • 浙江玉环:整治裱花蛋糕行业隐患出成效
    • 广西:筑牢反不正当竞争“防护网”

    友情链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Powered by 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sitemap

    0.0634s , 12363.01562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