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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被告人被判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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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凌能源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6-06-08 16:03:59  【打印此页】  【关闭】

      新华社上海2月21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1日采用互联网在线庭审模式,上海首例涉疫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情防并当庭宣判,控妨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9日13时30分许,人被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返回其居住的上海首例涉疫小区时,小区保安王某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情防对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检测体温。控妨因被告人张某儿子体温异常,被告小区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人被并在二次测量体温正常后,上海首例涉疫予以放行。情防被告人张某对此表示不满,控妨不肯驶离停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被告车辆,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人被并引来多人围观。

      当日14时许,民警到达现场,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其驶离车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张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告知其若再不配合挪车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进入车辆驾驶室,但仍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张某发动车辆,并采用点刹方式驾驶车辆拖延驶离。民警遂要求被告人张某下车,但其拒绝下车,后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期间,突然加速驾驶车辆,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逃避处罚,采用驾驶机动车拖拽的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时期,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上海青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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